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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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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埠中学校园网站联谊交流栏目的主要宗旨是为横中校友和关心热爱横中发展的友人建立一个方便联系、建立友谊的窗口。为此,在各级领导和诸多单位多方面的支持下,我们收集了一部分资料,还有相当多的资料正在整理中。同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校友和友人提供更详实的资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电话:0556-2020010
邮箱:ahhbzx@eyo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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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埠中学教育教学发展研究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研究会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有关条款,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研究会选举办法。
一、 候选人产生
上届常务理事会(或筹备组)依照理事会候选人推选原则,结合会员分布,便于研究会开展工作,等额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二、 理事会产生
1、上届事理会(或筹备组)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并确定理事会召集人。
9、
理事会召集人组织召开本届理事会第一次工作会议,鼓掌通过名誉理事长,举手表决选举本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横埠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加强学校师生与校友的联系。特成立“枞阳县横埠中学教育教学发展研究会”。
第二条
本团体属地方性、学术性、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枞阳县教委业务指导和枞阳县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徽省枞阳县横埠中学是本研究会办公住所。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
1
配合横埠中学研究、制定学校的发展策略和规划;
2
配合横埠中学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和提高师资的教学水平;
3
配合横埠中学探索和实施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的新模式;
4
配合横埠中学建立完善的职工和学生奖励机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横埠中学是本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横埠中学校友承认本研究会章程且积极履行其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
3
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2 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3
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 按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50—500元,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研究会财务组交纳);
5 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枞阳县教委审查并经过枞阳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代表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联络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1、3、4、5、6、7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联络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名誉理事长:杰出校友;
理事长:由横埠中学现任校长担任;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所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任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省外以大中城市为单位,省内以地市单位,根据会员人数确定)。
秘书长:秘书处设在横埠中学,秘书长由在横埠中学工作的会员担任。
所有职务均为兼职,本研究会不设专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枞阳县教委、枞阳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为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合法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孳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理事会通报收支情况;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理事会的财务审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枞阳县教委审查同意、报枞阳县民政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研究会因某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研究会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枞阳县教委同意。终止前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会在枞阳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所剩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2年元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研究会章程的解释权属研究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研究会章程自枞阳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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